关于规范 “中元节”祭祀行为的通告
时间:2024-08-14 16:30:04 来源: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达州市生态环境局 达州市公安局 达州市水务局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点击:次【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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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提升中心城区空气质量,规范祭祀行为,倡导文明祭祀新风,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环保督察工作要求,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和环境噪声污染,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达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中心城区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广大市民应自觉维护城市环境,树立文明祭祀新风,移风易俗,提倡采用网络祭扫、鲜花祭祀、植树纪念、家庭追思等文明、清洁、环保、安全的方式来缅怀先人。

二、中元节期间(2024814日至823日),在我市中心城区(东至南国大道、达渝高速达州站、一品南庭,南至达渝高速达州南站、达州绕城公路、金龙大道、长田隧道、汇通大道东段,西至达州市天立学校、达州火车站、马莲路、达州嘉祥外国语学校,北至元九大道、肖公庙、高家坝、徐家坝、达宣快速通道)区域内,严禁焚烧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品及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漂放河灯。

三、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游园等公共场所和公共绿地摆摊设点经营销售烟花爆竹及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物品。

四、确需采取传统方式焚烧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品开展祭祀活动的,可在中心城区以外远离城市进出口道路、加油(气)站、居住区和林(草)区的空旷区域进行,不得损坏农作物及地表植被,待焚烧的祭祀物品灰烬火熄后自觉清除残留物。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城管、生态环境、水务、住建、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或投诉。举报、投诉电话:市城管执法局:12345;市生态环境局:12345;市公安局:110;市水务局:2673116;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143770,达川区城管执法大队:5188801

七、本通告自2024814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达州市生态环境局   

达州市公安局     

达州市水务局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814日   


政策解读:中元节祭祀 达州中心城区禁止焚烧香蜡纸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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