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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以农业水价改革为抓手 持续推动农业节水增效提质
时间:2025-12-31 09:44:46 来源: 点击:次【打印

近年来,渠县锚定农业节水增效核心目标,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为关键抓手,系统推进明晰水权、核定水价、设施改造、水权管制、试点示范五大举措,改革工作有序落地、成效显著,为县域农业高质量发展筑牢水资源保障屏障。

一、改革推进有序,基础支撑持续夯实

截至目前,渠县已累计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48.98万亩,实现重点中型灌区、一般中型灌区、小型灌区全覆盖。其中,柏林水库灌区5.1万亩、刘家拱桥水库灌区6.7万亩、龙潭堰灌区1.5万亩、小型灌区35.68万亩,形成全域推进、分类施策的改革格局。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全县精准发力完善灌溉计量与输水体系:累计安装计量设施256套(中型灌区60套、小型灌区196套),完成三角堰、标准化渠道断面建设612处,有效提升灌溉用水精细化管控能力;同步推进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累计完成节水灌溉面积32.505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91万亩,农业节水硬支撑持续强化。

资金保障与考核验收同步跟进,2024年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水利发展资金84万元,顺利通过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考核验收市级复核,为改革持续深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聚焦关键环节,多维举措破解节水瓶颈

围绕农业水价改革核心任务,渠县精准发力关键环节,通过五项针对性举措,构建权、价、管、改、试协同推进的节水增效体系。

(一)明晰灌溉用水权,筑牢节水管理根基

以灌区为单元,由灌区管理单位向灌溉用水户精准下达用水指标,明确各用水主体的用水权归属与额度。通过清晰界定用水权益,引导用水户树立量水而行、节水有奖的理念,从源头规范用水行为,为后续水权交易、节水管控等工作提供前置保障。

(二)科学核定水价,发挥价格杠杆作用

严格遵循《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2333号)、《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54号令)及《四川省用水定额》(川府函〔20218号)等文件要求,系统开展各灌区灌溉水价测算与核定工作。20247月,相继印发《渠县发展和改革局渠县水务局关于渠县龙潭堰灌区农业供水价格的通知》(渠发改价格〔202420号)等4份专项文件,明确各灌区农业供水价格标准,为规范用水权交易、发挥价格杠杆节水调节作用提供清晰政策依据。

(三)推进灌区节水改造,提升灌溉保障效能

精准对接中小型灌区发展需求,争取分年度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全力推进柏林水库灌区2023-2025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一期、二期)、刘家拱桥水库灌区配套及2024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重点项目建设。同步强化项目统筹:加大计量设施配套建设力度,同步完成中小型灌区水价核定,制定分步调价计划;建立健全灌区长效运行管护机制,出台2024年中小型灌区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实施方案,足额落实奖补资金,全方位为农业水价改革落地和节水效能提升创造有利条件。

(四)强化水权管制,保障合理用水需求

严格落实《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授权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区域可用水量,统筹国土空间格局、城市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布局等因素,科学配置生活、生产、生态三生用水。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坚决杜绝用水权交易挤占基本生态用水和农田灌溉合理用水的情况。同时,规范水权交易范围,倡导灌区内部用水户或用水组织间开展水权交易;对有转让意愿的用水户,由相关部门或灌区管理单位进行回购,在保障区域农业合理用水的前提下重新配置,确保水资源高效合理利用。

(五)开展试点示范,探索改革推广路径

紧扣四川省首批水权水价改革试点要求,以柏林水库灌区为重点开展灌溉水权水价改革试点。聚焦试点核心任务,加快推进渠系配套改造、计量设施安装等基础工程,同步完善制度体系:开展水价精准测算核定,拟定初始水权分配方案,健全精准补贴、节约奖励、累计计价等配套制度,全力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试点样板,为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面深化提供经验支撑。

下一步,渠县将持续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重点围绕完善节水激励机制、强化灌区精细化管理、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三大核心任务发力,推动农业节水增效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县域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更坚实的水资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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