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四川实施方案
时间:2019-01-20 00:00:00 来源: 点击:次【打印

​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确保“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落地见效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水政法〔2018300 )和长江经济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结合四川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治水工作方针坚持用最严密法治最严格制度强化水土保持监管严肃查处一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生态红线意识、建设单位法律责任意识推动生产建设项目有效防治人为水土流失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严肃查处一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生态红线意识、建设单位法律责任意识让生产建设活动严格保护水土资源的理念深入人心

(二)以问题为导向对生产建设项目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和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治理义务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形成最严格的水土保持监管态势

(三)建立起适应生态文明建设和“放管服”要求的水土保持监管体系监督执法能力明显提高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加快推进建立最严格水土保持监管长效机制

三、执法对象和内容

(一)重点执法对象

新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颁布施行(2011)以来长江经济带涉及四川省范围内存在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的生产建设项目重点是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和有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线索的其他生产建设项目

(二)重点执法内容

根据水土保持法及相关规定重点对生产建设项目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以下简称“未批先建”)、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以下简称“未验先投”)、随意倾倒废弃土石渣等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行为进行执法 

四、主要任务

专项执法行动主要任务包括梳理排查、现场核查、执法处理、跟踪督办、总结提高五个方面

(一)梳理排查

(州)、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部门审批信息、水土保持行政许可事项监督、群众举报线索、日常监管以及遥测遥感等情况对辖区内“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以及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治理义务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准确掌握违法违规线索 分类拟定执法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依法严格查处杜绝违法案件不立不查现象

各市(州)于20191月底前将执法项目清单提交水利厅再由水利厅汇总审核后报水利部和长江水利委员会各市(州)、县 (市、区)同时组织对本级立项(核准、备案)的项目进行排查对于案情重大且查处难度大的违法项目可一并上报水利厅 (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治理义务的项目的排查范围应当是所有在建或完工生产建设项目与是否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及验收与否没有关系)

(二)现场核查

1. 拟定核查清单长江水利委员会将根据水利厅提供的违法项目清单结合日常监管掌握情况和群众举报线索“一省一单”方式拟定四川省核查项目清单 核查项目重点是铁路、公路、水利、水电等施工周期长、施工扰动大的建设项目以及长江水利委员会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重大问题项目和群众提供举报线索项目 核查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对现场核查新发现的违法项目和群众举报项目要及时纳入核查清单

2.现场核查长江水利委员会将会同水利厅组建现场核查组对照核查项目清单逐个项目组织开展核查对现场核查点采取无人机遥测等方法进行调查取证明确核查项目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处理意见确认查处主体和督办主体“一项目一清单”的方式提出核查意见报经水利部审定后再召集水利厅和项目业主单位邀请主流媒体参加集中公开下发“一项目一清单”督办意见

“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项目的核查内容包括水行政主管部门执法处理情况和建设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开展执法处理的水利厅将督促有关市(州)或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执法处理明确建设单位整改限期和整改要求对已开展执法处理但建设单位不落实整改的水利厅将督促有关市(州)或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采取行政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

对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治理义务项目的核查长江水利委员会将对照核查项目清单和违法行为现场核查点位逐个项目、逐个现场问题点开展现场核查做好现场核查记录并拍摄现场影像资料 对现场核查发现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责令停止、坚决纠正、限期整改落实 对拒不落实整改或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向水利厅提出督办意见水利厅将督促有关市(州)或县 (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采取行政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

(三) 执法处理

水利厅组织市(州)、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梳理排查拟定的执法项目清单和长江水利委员会核查提出的督办意见按照国家“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和执法重心下沉、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严格查处杜绝违法案件不立不查的现象违法行为发生地不跨县(市、区)的案件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执法处理违法行为发生地跨县(市、区)但不跨市(州)的案件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执法处理违法行为发生地跨市(州)的案件由水利厅指定管辖

“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项目执法处理对新发现的或以往水行政主管部门未书面提出整改要求的,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以往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逾期仍未落实整改且符合行政处罚追诉时效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对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治理义务项目执法处理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逾期未落实整改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或拒不落实整改要求的生产建设项目由水利厅挂牌督办或者报水利部挂牌督办并将有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平台、记入诚信档案实行联合惩戒 在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涉黑涉恶及其“保护伞”问题线索的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发现移交机制

(四)跟踪督办

水利厅组织对各市(州)、县(市、区)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及辖区内违法项目查处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确保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措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决定严格执行到位长江水利委员会将结合重大违法项目查处和整改督办对四川省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对省级督办落实确有困难或者违法情节重大、影响特别恶劣的由水利厅报请水利部挂牌督办按照水利部要求我省至少选择1个情节特别严重的项目由水利部组织地方领导参加主流媒体参与开展联合跟踪督办行动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规违法行为查处有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平台、记入诚信档案实行联合惩戒

(五)总结提高

各地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针对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意见和建议加快推进建立最严格水土保持监管的长效机制

各市(州)于201911月底前将执法总结报水利厅并附执法项目最终查处和整改情况表水利厅于 201911月底前将执法总结报告报水利部和长江水利委员会 

五、组织分工

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由水利部统一组织开展长江水利委员会将对省级监督执法专项行动进行协调督导和对重大生产建设项目进行现场督查水利厅负责组织开展全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 (州)、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利厅部署开展辖区内监督执法相关工作(一)水利厅负责制定全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市(州)及有关县(市、区)的培训工作组织各市(州)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以及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治理义务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分类拟定执法项目清单对照执法项目清单和督办意见组织开展全省生产建设项目的执法检查和查处工作组织指导市(州)、县级开展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督导市(州)、县查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

(州)、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 “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以及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治理义务等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及查处工作 

六、进度安排

包括部署启动、检查和查处、督办落实、总结等四个阶段20191月开始201912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各项任务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91月初-20191)

1. 2019年1月初水利厅制定并印发长江经济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四川实施方案》,成立水利厅长江经济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各部门和单位工作职责

2. 20191月上旬水利厅召开长江经济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四川省启动会安排部署工作 

3.20191月中旬及下旬各市(州)组织有关县(市、区)完成水土保持违法项目排查工作并向水利厅提交违法项目清单同步组织开展“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以及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治理义务项目的查处工作。水利厅于1月底前向长江水利委员会提交违法项目清单

(二)检查和查处阶段(201927)

1. 水利厅组织开展水土保持执法培训 

2. 配合长江水利委员会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和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等严重问题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进行核查 

3. 按照长江水利委员会下发我省的督办违法项目清单组织各地开展违法项目的调查处理和案件查处工作 

4开展重大案件的查处及宣传报道

(三)督办落实阶段(2019810)

1. 水利厅对各地执法专项行动进行督导

2. 水利厅对各地违法项目的查处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四)总结阶段(20191112)

1. 各市(州)在11月中旬完成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并上报水利厅

2. 水利厅在11底完成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并上报水利部和长江水利委员会

3.12对本次执法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考核问责确保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要积极争取同级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实现水政执法与水土保持日常监管有效衔接确保监督执法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市州每月25日向水利厅报送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各地要以这次专项行动为契机打好各项基础工作每年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工作坚持不懈地常态化查处水土保持执法违法行为

(二)严格规范执法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法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规范执法程序确保有序监管、有据监督、有迹可寻要加强对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检查督导确保各阶段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强化服务意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在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中主动通过送法上门、集中培训、信息公开、网络答疑等方式积极为生产建设单位提供水土保持法律和技术服务

(四)抓好宣传引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专项执法行动宣传工作通过在报刊、电视、门户网站等媒体开展违法案件处理跟踪报道、设置宣传专栏、制作专题片等形式扩大专项行动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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