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河长制办公室根据《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河湖管理保护示范县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河长制办发〔2020〕4号)和《达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河湖管理保护示范县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达市河长制办发〔2020〕47号)要求,经渠县自荐,市河长制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科室评选等程序,对渠县申报的河湖建设示范县进行了评选,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5个工作日内,如有异议,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达州市河长制办公室提出宝贵意见。
书面意见请邮寄至:达州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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