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开展2021年工程招投标“双随机、 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1-05 15:03:13 来源:达州市水务局 点击:次【打印

                                      达州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工程招投标“双随机、 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健全和完善招标投标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有关政策措施,根据水利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水利工程系统治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21〕1234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1年工程招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工作的通知》(达市发改函〔2021〕267号)要求,开展全市水利工程招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

二、检查范围

从今年以来开展招标活动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中,抽取尚未开标项目(已挂网)、已公示评标结果尚未实施的项目、已进入实施阶段的项目进行检查,总抽取比例不低于10%,每个县(市、区)及市本级至少抽取1个项目。

三、检查内容

(一)尚未开标项目。重点检查违规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和招标文件内容是否一致,招标文件是否存在限制、排斥投标情形和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二)已公示评标结果尚未实施的项目。重点检查招标人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和招标文件内容是否一致,招标文件是否存在限制、排斥投标情形,招标人是否依法处理异议,评标委员会是否评标正确,投标人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投标人是否存在围标串标行为和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三)已进入实施阶段的项目。重点检查招标人和中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中标人是否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人员,派驻人员是否履职,中标人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和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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