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达州市市级河长巡河制度(试行)》
时间:2021-05-28 14:46:34 来源:达州市水务局 点击:次【打印

​                                 《达州市总河长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市级河长巡河制度(试行)》的通知》

    一、制定依据和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达州市总河长工作运行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四川省总河长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总河长制运行规则>的通知》(川总河长办发[2018]53号)《中共达州市委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委发(20179号)和《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意见》(达市委办发201821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规则。

    二、名词解释

    本规则所称的市总河长制是指市总河长、市级河长、市级河长联络员单位、市总河长办公室、市河长制办公室之间的运行制度和工作机制。本规则所称的市总河长是指市第一总河长和市总河长。

    本规则所称的河湖是指全市河流、湖泊和重要天然湿地、渠道、水库、塘坝等纳入河长制湖长制实施范围的所有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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