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全面清理存量。督促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2020年开展招投标领域系统治理以来,县级自查、市级核查及专项巡查反馈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建立线索和办理台账,对已有问题线索办理情况进行复核,确保应办尽办、应罚尽罚。二是持续排查深挖。对2018年以来公开招标水利项目分年度建立清单,对县级自查、市级核查等未覆盖的项目,按照系统治理标准,逐一组织开展排查,对新发现的问题线索应按要求进行处置并上报。三是强化履约监管。督促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常态化开展水利建设项目参建主体合同履约的监督执法工作,加大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借用)资质企业的查处力度,对参建单位人员不按合同要求到岗履职的,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予以处罚,并按照信用管理规定逐级上报处理。四是严格督导检查。局治理办每月对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履职情况进行一次督导。对推动不力、效果较差的,将约谈其主要领导,并予以通报批评。2022年1月以来,我局共向市治理办报送问题线索7条,受理相关案件3 件,其中已办结2件,立案1件,已对5家施工单位处罚9.916万元,系统治理工作实现了良好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