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市水务局印发了《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前报告及加强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达市水务〔2022〕53号),明确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行招标事前报告接受监管,事后告知性备案,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相关事宜,采取“三主动”方式,全面加强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
(一)事前主动报告。招标人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发布(售)前的5个工作日之前,按照项目监督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事前报告,说明项目招标具备的条件、标段划分、招标文件设置的主要条件及评标办法等,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二)事中主动介入。一是招标人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发布后,负有监督职责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主动登录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对其进行在线审查,并做好监督记录,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二是在项目开标时,具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派出现场监督人员,对项目开标、评标实施现场监督,对发现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经所在行政监督部门同意,监督人员及时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三)事后主动提醒。招标活动结束后,在招标项目无异议和投诉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后15日内向具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投标投标活动书面报告及相关资料。对未在规定时间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合同公告或签订合同的水利项目,具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向招标人发出监督提醒函,并按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