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达州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达州市水务局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
一、文件背景
为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号)、《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履职情况巡查指导手册(2023年版)》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DB51/T2201-2016)等有关规定,强化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行为,我局制定了《达州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达州市水务局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二、《达州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文件内容
为加强我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结合达州市实际,制定《达州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除险加固等)的质量监督。小型及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本办法所称质量监督,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相关行业规程规范、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等,对水利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质量检测单位等在工程建设阶段的质量行为实施的监督。
市水务局负责实施大型水利工程、受益或者淹没范围跨县(市、区)的水利工程、市本级水利工程和部省要求指定市级监督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其他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水利工程中,涉及交通、电力、环保、移民、房屋建筑等专项工程的质量监督主体由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商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做到质量监督对水利工程全面覆盖。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工作不代替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不参与其具体质量管理活动。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质量投诉举报电话,接受新闻媒体、市民和社会各方面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
三、《达州市水务局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文件内容
(1)质量监督管理制度、(2)项目站(组)管理制度(3)分级管理制度、(4)质量监督检查制度、(5)项目划分确认制度、(6)核备工作制度、(7)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8)工作会议制度、(9)质量问题处理制度、(10)工程验收监督制度、(11)信息报送制度、(12)教育培训制度、(13)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制度、(14)廉政建设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