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水务局 关于印发《达州市2023年度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5-24 09:59:05 来源:达州市水务局 点击:次【打印

​各县(市、区)水务局,达州高新区数字经济局,达州东部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的决策部署,推动新阶段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按照水利部、水利厅工作部署,结合我水利工程建设现状和大质量管理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达州市2023度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达州市水务局 

                              2023516

达州市2023度水利工程建设质量

提升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的决策部署,推动新阶段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水利部《2023年度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工作方案》、水利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2023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评分细则》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治水思路和治水重要论述,紧紧围绕新时期四川水利高质量发展“3226”总体工作思路和局党组创新为要、落实为要工作要求,锚定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目标,落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责任,提升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为达州水利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质量强国建设纲要》

为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全面提高我国质量总体水平,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各单位要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川水函〔2023429号)要求,将《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纳入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开展学习、研讨,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坚决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国的决策部署落实到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工作中。要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强化质量监督,切实保障工程质量。要积极营造质量为先的文化氛围,深入开展质量争先创优活动,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样板示范,建设品质工程。要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组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开展工程建设质量普遍性问题专项整治,支持一线班组开展质量改进、质量创新、劳动技能竞赛等群众性质量活动,推动质量社会共治,提升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水平。

(二)全面落实《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修订后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号)已于202331日起施行。市水务局将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骨干人员进行培训,开展水利建设市场转包违法分包和出借借用资质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和设计质量专项检查。各县(市、区)水务部门、相关单位也要组织开展学习和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管能力。要加强工程建设全链条质量监管,严格执法监督,强化依法治理,对违反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依法进行处罚或者处理。要督促项目法人、参建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学习《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全面落实项目法人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

(三)提升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管效能

推动水利工程建设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各级各单位要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管理办法》《四川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水利工程建筑数字化应用(BIM+) 总体规划》《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四川省水利工程信息模型技术指导意见》相关文件(目前水利厅正在加快制、修订),结合实际推动水利工程建设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落实监管责任,开展勘察设计质量检查,严格控制勘察设计质量,强化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加强对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的监管;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要强化数字赋能,推动数字孪生和信息化技术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深度融合,推进BIMGIS等技术在水利工程设计、施工全过程深度应用,提高水利工程建设信息化水平和质量管理能力。

(四)开展项目法人专项检查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的意见》《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2023年度)》(川水函〔2023454号)等要求,聚焦项目法人组建、履职、进度管理、合同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等内容,认真组织开展在建重点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专项检查,按时报送整改成果。要以检查促提升为目的,组织梳理分析检查发现的问题,找准问题症结,针对落实措施,规范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行为,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大质量管理,全面提升项目法人履职能力。

(五)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普遍性问题专项整治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聚焦但不限于近年来稽察、巡查、监督检查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对在建水利工程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分级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市级水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在建大中型水利工程,县级水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在建小型水利工程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1.自查整治阶段(印发之日起-520日)。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组织辖区内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对照附件1清单内容,结合近年来稽察、巡查、监督检查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全面开展工程质量问题自查,对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治。

2.监督检查阶段(521 日- 630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在建工程自查整治情况,组织专家对相关工程质量普遍性问题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及时交办责任单位,明确整改时限,实行闭环管理。可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3.巩固提升阶段(71日- 1130 日)。各级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梳理前期自查、监督检查等方面问题,按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要求,建立质量问题常态化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提升排查整治成果,确保工程质量。

(六)对标评分细则部署开展相关工作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在质量与安全监督职效、市场监管、项目法人管理、水利建设项目信息化应用、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水利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综合评价等方面精心部署,持续发力,推动水利建设质量工作稳步向上;对可以加分的工作要提前谋划、及早部署,在做好基础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争取加分项目;要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细抓实在建工程项目及工地营区风险防范各项工作,将工作抓到具体项目、具体点位,提升水利建设项目本质安全,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防范化解一般事故;同时做好印证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行动,做好动员部署,加强对质量提升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指导,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各单位要对质量提升行动推进不力、专项整治问题整改成果弄虚作假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对相关单位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信息,依照有关规定记入其信用记录。

(三)定期报送进展。各县(市、区)水务部门、直属有关单位要落实专人,跟踪收集2023年度质量提升行动进展情况(格式详见附件2),并于次月3日前将上月进展情况报市水务局建管科。

(四)及时报送成果。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成效将纳入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和大质量管理体系。请各县(市、区)水务部门、直属有关单位于202375日前将年度质量提升工作阶段性成果报告报送市水务局建管科,并于2023125日前报送年度质量提升工作总结报告(格式详见附件3)。相关报告同时抄送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中心。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管科:赵磊

电话:19182862860

电子邮箱:281913097@qq.com

市质安中心:杨鹏程

联系电话:18244329073

电子邮箱:177486535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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