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部门“三定”规定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达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达市委办〔2021〕39号)以及法律法规明确的职责,现将达州市水务局生态环境保护涉水事项清单公示如下。
附件:达州市水务局生态环境保护涉水事项清单
达州市水务局
2022年6月26日
达州市水务局生态环境保护涉水事项清单
责任部门 | 序号 | 事项 |
达州市水务局 | 1 | 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统筹生态环境用水,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
2 | 牵头落实河湖长制,负责指导重要江河湖泊的保护、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 |
3 | 负责指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土保持监测并公告,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指导市级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 | |
4 | 按职能职责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工作。 | |
5 | 指导水文水资源监测、国家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有关工作。 | |
6 | 做好本行业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 | |
7 |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