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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水务局 关于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制度改革(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4-01-12 10:55:38 来源:达州市水务局 点击:次【打印

各县(市、区)水务局、行政审批局、高新区数字经济局,达州东部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局有关科室: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审批管理程序,提升涉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能,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发〔2023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部分项目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编制水土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已实施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项目,占用农业灌溉、灌排的项目,法律法规规定实行承诺制管理的项目。

以下情形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审批,按照非承诺制审批程序办理:

1.未取得水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

2.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或监理单位有失信行为,列入黑名单的。

、办理流程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向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窗口提出申请,行政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承诺事项的办事指南、告知承诺条件、申请表单及材料要求,对需要向社会公开的材料告知申请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示。

提交申请。项目业主在法律规定的阶段、时间内向水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包括由项目业主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行政许可承诺书和相应方案资料,一式两份。

审批程序。水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格式符合规定要求的,应该在受理后及时办结,并出具准予许可决定。对申请材料不全、不符合规定格式要求,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及要求。对不属于承诺制管理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按相关规定程序申请办理。

三、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并按照监管权限,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建设单位履行承诺情况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应依法依规采取责令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予以处理,对建设单位作出不实承诺或未履行承诺以及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应按规定列入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实行信用惩戒。

对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000立方米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不需要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水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对造成水土流失的建设单位依法予以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作配合各县(市、区)水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与优化服务相结合,坚持简化程序与强化监管相结合,坚持诚信鼓励与失信惩戒相结合,切实推进承诺制落地见效。

(二)优化审批服务。各县(市、区)水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要动态调整承诺事项清单,及时修改审批服务指南和相关流程,定期对告知承诺制的内容、效果进行评估,积极探索新的审批和监管方式,进一步简化审批管理。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水务部门、审批部门要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等相关工作,及时宣传报道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及时总结改革试点工作中的经验做法,不断提升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附件:1.行政许可承诺书.pdf

2.信用承诺书.pdf


达州市水务局 

2023119



政策解读:达州市水务局关于推行工程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制度改革(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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