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水务局关于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制度改革(试行)的通知
一、文件依据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审批管理程序,提升涉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能,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发〔2023〕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编制水土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已实施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项目,占用农业灌溉、灌排的项目,法律法规规定实行承诺制管理的项目。
以下情形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审批,按照非承诺制审批程序办理:
1.未取得水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
2.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或监理单位有失信行为,列入黑名单的。
三、办理流程
(一)一次性告知。
(二)提交申请。
(三)审批程序。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作配合。切实推进承诺制落地见效。
(二)优化审批服务。积极探索新的审批和监管方式,进一步简化审批管理。
(三)做好宣传引导。及时宣传报道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不断提升建设项目审批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