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罗晓宇代表:
您在达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全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的建议》(建议第318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专题研究,现就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以各县城镇供水企业为主体的集中供水模式”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机构改革调整,根据部门职能划分及全市城乡供水实际现状,我市城乡供水分属几个部门管理,其中:达州中心城区供水由市国资委负责,宣汉县、渠县城镇供水由住建局负责,乡村供水由水务局负责;开江县、大竹县城镇由国资委负责,乡村供水由水务局负责;万源市城镇及乡村供水由水务局负责。我市农村人口主要分布在山区、丘陵地带,“一厂供全域”的目标难以实现。我市达川区、通川区、大竹县、渠县、开江县、高新区等6个县(市、区)实施城市管网延伸工程6处,覆盖农村人口20.1万人。通川区、大竹县充分利用水库作为水源地,正在构建全域供水模式,形成农村供水良性发展格局,同时进一步加强其他农村地区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着力提供安全、可靠、便捷的饮用水,开创了农村供水的新局面。
(二)关于“健全乡村水厂人员安置机制”的建议。
按照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我市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农村饮水安全责任体系,各地均落实了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因地制宜,成立了乡镇供水总站或供水公司,安排了专职人员从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2020年全市落实了1496名水利工程巡管员负责农村饮水工程日常管理维护,及时解决群众用水需求,切实保障群众喝上放心水。
(三)关于“出台必要的扶持政策”的建议。
为了进一步健全农村饮水安全运行机制,强化制度保障。我市7个县(市、区)均已政府的名义出台了《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办法》,明确了管理范围、管理责任。同时,我市农村饮水水价核定和水费收缴按照“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实行政府定价,其他方式建设工程,实行政府指导价,单村集中及以下供水工程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会商定价”的水价核定原则,指导各地有序开展水价核定工作。截止目前,全市4542处集中供水工程完成水价核定工作。345处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率达到95%,小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达州市水务局
2020年8月18日
(联系人:农村水利科卫晓庆联系电话:1898147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