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水务局,达州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达州市开展河道采砂“规范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达州市水务局
2020年4月29日
达州市开展河道采砂“规范管理年”
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河道采砂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川水函〔2020〕352号)精神,切实做好2020年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建立规范、有序的河道管理秩序,确保防洪和通航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实行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严格执法,集中整治,依法审批,规范管理”原则,采取“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日常监督管理责任”的管理办法,集中整治河道采砂秩序,实现“四无”目标,即无尾堆、无非法买卖砂洲行为、无非法码头、无非法采砂船只。确保堤防安全、河道行洪、航道通畅及国有资源合理、有效开发利用。
二、工作目标
根据省政府要求,我市河道采砂规范整治活动自2020年5月1起到11月30日底止。总的目标是:河道采砂工作制度化、管理规范化、处置程序化。各地要切实做好此次河道采砂“规范管理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活动全覆盖、无死角,并做好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实施步骤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梳理分析辖区内河道采砂现状,分类细化治理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分工、主要内容、时间节点、保障措施等。
(一)摸清底数,建立台账(2020年5月1日-6月30日)。对行政区域内的采砂场、河道采砂许可情况进行清理和统计,对设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堆砂场、加工场进行复核,复核各采砂场、堆砂场(加工场)是否办理环保、河道、国土等相关审批手续,进一步准确掌握河道采砂情况,建立动态的管理台账。
(二)科学规划,严格审批(2020年5月1日-11月30日)。
1.建立规范的采砂程序。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无采砂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或采砂规划、年度实施方案、采砂许可证即将到期的,要提前着手编制、制定和申领,坚决杜绝无规划无方案开采、边规划边开采、边审批边开采、边申领边开采的现象。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采砂规划编制,2020年11月30日前基本实现有采砂管理任务的河道采砂规划全覆盖。
2.规范河道采砂许可证申领和管理制度。申领河道采砂许可证时,需填报河道采砂许可证申领表,并提供河道采砂规划评审及批复、年度实施方案及批复、拍卖交易合同或政府相关文件、营业执照、采砂船舶有效证书及船号和砂石堆放地点、弃料处理及现场清理平整方案等相关申领辅助材料。严格落实一场一证、一船一证、一平台一证和一证一号的河道采砂许可证管理制度,建立管理台账,强化跟踪监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要依据采砂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提前做好继续申领工作。
3.规范砂石资源开采权许可。探索河道砂石资源开采经营的新模式,强化对砂石资源市场需求的调控和平抑作用,有序地为市场提供砂石资源,将河道采砂由掠夺性开采向可持续性开采转变,规范砂石开采行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砂石市场正常的供需关系。
(三)强化整治,务求实效(2020年7月1日-10月30日)。
各地要强化问题整改,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做到责任明确到人,措施明确到点,确保整改的问题不复发,不出现新的违法违规问题,出现的问题苗头能及时控制和纠正。对发现的非法采砂活动,应根据《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严从重进行查处。对非法采砂情节严重或妨碍执法公务活动的,要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违法采砂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刑事处罚。对手续不齐备或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堆砂场(加工场)要立即清理出河道管理范围,及时消除防洪安全隐患。对需要规范提升的堆砂场(加工场),责令限期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并制定逾期不能完成的处置措施。
(四)总结阶段(2020年11月1日-2020年11月30日)。认真总结开展情况,梳理并完善内部管控机制,建立河道采砂事中事后监管长效机制。2020年12月1日前,各地将总结上报水利厅。
各地要高度重视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思维、新理念、新常态。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对照职责抓履职,对照任务抓落实,把工作重心向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建设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生态环境上聚焦,着力推进我省河道采砂工作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