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水利执法现状
(一)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市水政监察支队成立于1998年,成立后到2015年,水政监察职能都没有完全独立开展,有机构有编制,人员分散在局很多科室。2015年后,水政监察支队和河道联合执法支队合并办公后,才逐渐收拢人员开展全市水政监察工作。2020年执法体制改革后,7个县(市、区)中通川区、开江县、万源市、宣汉县、大竹县保留了执法监察大队。渠县无专职执法队伍,执法工作由各业务股室负责处理;达川区设有综合执法管理局负责水行政执法工作,日常监察由达川区水务局负责。全市6支水行政执法队伍,编制人员共有59人,实际执法人员只有37人,执法力量较薄弱。下一步我市各县(市、区)执法机构改革还将继续进行。
(二)2021年以来水行政执法情况。今年上半年,支队加大了各县(市、区)水环境的执法监察力度。不定期开展执法巡查,集中开展了2次执法案卷评查和1次水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对6件信访、热线和省厅反馈问题进行了核实,对凤凰山隧道与G210国道交叉口立交化改造项目进行了立案查处,向北外高家坝足球运动公园、达州市城区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沙滩河隧洞、渠江达州段州河大桥至金兰大桥段堤防工程等建设项目业主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向通川区、渠县发问题提示单2份。同时,支队认真落实了罗江口饮用水源保护区清漂工作每日巡查机制。
二、水行政执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部分县(区)水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后,存在监督和执法方面职能职责不清,衔接沟通不力的情况。执法体制改革后,部门间(科室间)职能权责不清,导致部门(科室)间互相推诿,市县工作衔接不畅。
(二)行政执法行为不够规范,办案能力不高。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落实还不到位,内部制度不健全,执行过程不严谨,执法文书、案卷资料整理不规范等问题。
(三)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够严厉。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大多政府投资项目因政府领导干涉、建设项目牵头部门对水行政许可和落实不重视及我市特有的山地环境等因素导致这些项目对河道的侵占越来越严重,水行政监察人员无力监管或监管难度较大的情况普遍存在。
(四)执法投入和保障不够。目前,全市水行政执法装备普遍比较匮乏和落后,无法满足及时、高效、科学执法要求。
三、对策及建议
针对这些问题,支队的对策建议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进一步深化执法人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水行政执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抓手,是落实三项制度的重要体现。要始终坚持“十六字”治水方针,强化责任意识,强化依法行政,做到违法必查,查必有果。加强执法监督监察力度,严格落实执法“三项制度”,着力规范执法队伍,提高办案质量,全面提升我市水行政执法水平。
(二)加大执法投入。执法工作是行政强监管的一个重要手段,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开展工作。因此,财政投入和财政保障至关重要。目前,基层行政执法车辆无法满足执法需求,租车经费导致执法成本太高;执法装备落后无法跟上信息化执法步伐;基层水管站撤销;执法资格要求提高,执法人员缺乏等,都导致基层执法工作不能及时、有效的、全面地落实执法任务。十四五期间,要积极协调沟通财政,争取更多的财政投入和保障。
(三)加强能力培训。机构改革人员调整变化较大,必须全面加强水行政执法人员的岗前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着力提高水行政执法人员在案件办理中对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文书制作、适用法律等执法能力。有计划地开展集中培训、交流学习、自查互查等工作,真正提高水行政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推进案卷规范化制作和管理工作。
(四)开展联合执法查处。针对执法人员少,执法力量不足问题,积极拓展执法思路和执法手段。加大各部门间的横向联合和市县两级水行政部门间的纵向联合,集中力量共查共办,共同做好全市水生态保护工作。同时,我们也建议各位领导和科室同志在参加涉及水利的规划、项目建设中要做好把控和水环境保护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