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水务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 第四十一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发布日期: 2021-10-18 17:09:23

反馈问题

    部分地方非法采砂屡禁不止,长效机制不完善。存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等问题。

责任单位

达州市水务局

责任人

李晓华

联系电话

0818-2652577

整改目标

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格考核。

整改措施

1.市水务局牵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非法采砂专项执法行动。

2各县(市、区)、达州高新区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

3.将河长制工作纳入河长制考核内容。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1.市水务局已制定综合执法方案,2020年全市查处非法采砂案件23件,结案22件,1件正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阶段;共处罚款50.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81万元。

2.我市开展了为期50天的河道采砂“清零行动”专项整治行动,截至2020年12月8日,全市共检查有采砂任务河流2条,检查覆盖率100%;检查砂石码头32个(其中:规范提升砂石码头12个,新建1个,取缔关闭非法砂石码头17个,复耕2个),检查覆盖率100%;规范提升砂石码头正在加紧整治,在12月底前全部整治完成;检查采砂企业4个,检查覆盖率100%;检查采砂船舶65艘(其中办理采砂许可证的57艘,未办理采砂许可证8艘,在采砂作业的32艘均有采砂许可证,其余的均未在生产作业),检查覆盖率100%;共发放宣传单15000多份,制作河道采砂宣传标语169幅,采砂公示牌60个,出动人员100余人次,出动执法检查船只36船次。共发现采砂不规范问题4起,立即整改1起,限期整改完成3起,整改率100%;无清淤疏浚工程,未发现涉砂涉黑涉恶线索。

  3.高新区4条主要河流,其中,州河、铜钵河高新区段系达州主城区河道,全面禁止采砂。同时2020年4月制定印发了《2020年河长制工作清单》(达高新区总河长办〔2020〕5号、6号、8号、9号),2021年5月制定印发了《2021年河长制工作清单》(达高新区总河长办〔2021〕8号、9号、10号、11号)。渠县政府成立了渠县河道采砂管理办公室,渠县水务局成立了河道采砂专班,共同加强河道采砂监管。渠县水务局联合渠县砂管办出台了相关制度、方案,全面加强河道采砂日常巡查监管,形成长效机制。



主办单位:达州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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