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至14日,由省司法厅执法监督局局长余越峰为组长的省河湖安全保护综合执法行动第四督导组对我市河湖安全保护综合执法行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组成员通过实地点位核查,现场走访,翻阅资料、查阅卷宗,听取情况汇报等方式,针对重点信访件、涉河违建、重大案件等开展逐一核实。

督导组先后查看了大竹县乌木滩水库枢纽除险加固项目维修进度及维修期间居民生活用水问题处理情况、宣汉县乡村振兴农村路网提升工程(宣汉至开州段)在河道弃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达川区平滩河乱建临河房屋整改落实情况、达川区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管网及雨污分流调节池)施工现场以及通川区柳家坝滨江防洪堤及景观工程现场项目施工情况。督导组详细检查并询问了案件办理、问题整改等情况,现场听取了市水务局和各县(市、区)水利部门开展河湖安全保护工作情况汇报,对市、县两级河湖安全保护综合执法行动工作取得成果给予了肯定,并提出指导意见。

督导组强调,一是要强化统筹协作、注重联动。持续推动水利系统与公检法司系统联合执法,形成综合执法常态化,持续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有效凝聚起行业监管、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三统筹”的工作合力,切实维护河湖管理秩序。二是要加大执法力度。要全面排查重点领域涉水违法问题线索,建立问题台账,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进行闭环监管,提升执法质效,为高质量开展河湖安全保护综合执法行动提供有力保障。三是要强化信息报送与宣传。及时提报典型案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形成“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综合效应,对涉水领域违法行为形成持续强有力震慑,营造全民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