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水务局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406号提案办理情况(A)的函

发布日期: 2024-08-26 09:51:23

​郭皓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城乡同质供水全面保障群众饮水安全的建议》(第406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修改相关标准,建立高标准供水水源的建议

按照相关部门职能职责,针对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如下。一是水源地选择保护情况。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每月手工采样监测一次,其中7月份开展一次全分析,共109项指标,1-12月份开展60项指标监测。县级地表水水源地每季度手工采样一次,共60项指标。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半年手工采样1次,共28项指标(地下水型37项常规指标),各地可根据当地污染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区域特征污染物。2023年例行监测中,全市首次实现县级及以上、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双100%二是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情况。201512月,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授权达州具有地方立法权后,市人大常委会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首部实体地方性法规《达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于201771日开始实施,开创了达州地方实体立法工作的先河。今年,根据达州市2024年法规修正工作计划,正在开展条例修订完善有关工作。

二、关于提管理质效,建高质量供水体系的建议

我市在大力实施新时代县域城乡水务一体化的建设中,结合各县(市、区)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大基础设施战略的全面实施,大力开展了农村饮水安全建设,逐步形成达州优先依托大水源,构建大水网,集中连片解决城乡用水问题的农村饮水安全建设运行机制。新建了一大批乡镇供水水厂,极大的解决了农村群众的饮水困难问题,较大的提高了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在集中建设水厂的同时,对水厂供水范围内的输水管网也进行了同步建设,形成了现有的乡镇供水新的体系。

(一)运行情况

近两年来,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在一系列机制运行中,工作的着力点是进一步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成果,农村供水工程实施改扩建与新建相结合,大力推进以乡镇、村社集中水厂为中心的管网建设。在供水水源点与供水管网建成后,我们着重在供水体系和运行机制上不断探索适应本地、本区域的供水一体化运作方式和操作模式,不断在水源、水质、水效上满足当地广大群众需求,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赞扬。

(二)开展情况

我们在巩固农村饮水安全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水厂及管网的巩固提升工作,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巩固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成果。对脱贫地区、供水薄弱地区、自然灾害影响地区农村居民饮水状况开展动态监测,在认真做好脱贫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饮水安全状况排查的基础上,我们重点对水厂的出厂水加大了监测力度,加密了检测频次等,通过这些措施健全农村供水问题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保持问题动态清零,守住不发生规模性饮水安全问题底线。二是优化农村供水工程布局。按照建大、并中、减小的原则,优先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积极创造条件实现城乡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同监管,无法纳入城乡一体化、规模化供水范围的地区,因地制宜推进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确保不落一户一人。到2024年底,力争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3%,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达到70%三是强化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统一服务,建立县级专业化管护平台,推行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健全水价形成机制,强化水费收缴,推进标准化管理。深入实施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净化消毒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快推进乡镇级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地划立治工作,到2024年底,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部按要求配备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强化规模化农村供水工程水质自检,加强小型农村供水工程水质巡检。

三、关于增监测范围,建高水平供水预警的建议

按照相关部门职能职责,针对水质检测监测相关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针对群众对饮水安全较不满意的部分乡镇,加密监测频率,加大重点监管力度,有的放矢开展水质卫生技术指导。同时,要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托区域水质检测中心等机构健全完善供水水质巡检机制,争取早日实现城乡同质供水。二是增加饮水监测项目。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相关标准,鼓励督促条件成熟地区将饮水中高氯酸盐、全氟化合物等新污染物纳入监测、调查和评估范围。三是增加饮水监测投入。督促要求各县(市、区)、有关供水单位通过争取中省资金、融资贷款、政府专项债券等多渠道多方式增加水质检测相关仪器设备的财政投入,努力提升农村供水水质。

四、关于用价格杠杆,建高持续供水机制的建议

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和《四川省村镇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指导意见》规定,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农村供水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单村集中及以下供水工程,供水价格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目前,我市各县(市、区)对符合定价条件的农村供水工程完成了价格核定工作,部分条件成熟的地区建立了农村阶梯水价制度,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达州水利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水务局

       2024819

 

   (联系人:农村水利科  覃昆  0818-2669450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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