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水务局关于行政检查事项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7-10 11:15:48
序号行政检查事项名称行政检查依据
1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三条
2检查督促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水毁工程的修复《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3监督检查其他有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做好本行业和本单位防汛工作的情况《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4水利工程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二条;《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三条
5对供用水单位的取水、供水和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6河道采砂检查《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五条
7农村饮水安全检查《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第三十三条
8水利工程质量检查《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9水政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条
10节水检查《四川省节约用水办法》第三十九条
11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和项目稽察《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二条
12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检查(有关活动)《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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