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水务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13号提案办理情况(A)的函

发布日期: 2025-09-26 09:19:43

李祖君委员

你在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简化营运高速公路桥梁行洪论证和河势稳定评估程序的建议》(第013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建立分类评估机制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我市水利管理能力不断提升,越来越多未完成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审批手续的项目被发现。我局以2023年四川省水利厅和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河湖遥感图斑涉及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桥梁整改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231424号)文件为契机,以《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河湖遥感图斑属实问题整改的通知》(川河长制办函〔202376号)《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河湖库清四乱问题分类整治及验收销号的通知》(川河长制办发〔202417号)等有关文件为指引,针对我市未办理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审批手续的项目开展大面积清帐销号。在指引文件中,对各类项目的分类(分别为评估登记类、论证审查类、拆除取缔类)及处置方式已进行详细说明,我局严格按照确有必要、无法避让、确保安全之原则,分类标准,细化措施,对图斑发现的存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桥梁进行处理销号。

二、关于优化评估流程的建议

我局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审批事项为单部门事项,不存在多部门多轮审批现象,若涉及其他部门的,会主动会商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申请人只需跑一次。同时现场踏勘和专家审查同步进行,利用无人机巡查、查阅现有水文资料等方式缩短时间提高效率。该事项所涉及普通项目的流程为受理、审查、决定、制证(批复)、颁发和送达共5个流程,法定办结时限共计20个工作日,我局承诺办结时限为8个工作日。

针对提案中提到的存量问题,对无法办理涉河审查(批)手续,又确需暂时保留,作为保障沿岸群众交通出行、生产生活的必要民生设施采取评估登记。评估登记类项目组织填报《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评估表(暂行)》,建立专项台账管理。《评估表》及其附件、经县级河长签字同意的专项管理台账;对法律法规允许且具备行洪论证条件的涉河建设项目采取论证审查,对论证审查类充分运用河湖长制工作平台,协同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或运行管理单位,依法补办涉河建设(活动)行洪论证审查手续。为简化论证审查类程序,只组织专家对其安全性等进行论证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作为整改销号依据及时上传系统。论证不通过的,应限期拆除取缔或改建。

为压缩时间、节约成本、提高审批效率,结合实际,按河流、按流域、按行政区域、按项目管理等方式进行归口一次性整体论证、审查,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审查意见或批复进行销号处理。

三、关于加强部门协同与信息共享的建议

按照交通系统审批层级的规定,高速公路由省级层面统一运营,针对后补的审批事项,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将会持续与省级层面对接跟踪,积极配合做好高速公路审批工作,同时针对跨区域的行洪论证,加强区域之间的沟通协调,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同一项目、同一流域,简化程序,开展综合一次评审,缩短办理时间、减少办事材料。

四、关于强化后续监管的建议

在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建设单位需针对项目运行期系统制定科学完备的防洪保障措施。具体而言,需结合桥梁结构特点、河道水文条件等实际情况,编制专项防汛应急预案,并及时报送至水务主管部门备案,以此构建起坚实的防洪安全防线。

针对提案中的存量问题,指引文件已作出明确规定:建设单位需根据桥梁所处地理位置、使用功能及潜在风险等级,分类编制防汛应急预案或居民防汛避险预案。预案编制需充分考虑极端天气、突发洪水等各类紧急情况,细化应急响应流程、人员物资调配、抢险救援措施等内容,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反应、科学处置,最大程度保障桥梁设施安全及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后续监管工作中,我局积极创新监管模式,构建起多层次、立体化的监管体系。一方面,持续强化日常巡查力度,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高频次巡查;另一方面,将涉河桥梁项目纳入重点监管范畴,实施动态化跟踪管理。同时,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每年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确保监管工作公平、公正、透明,切实提升涉河项目监管效能,维护河道行洪安全和水生态环境稳定。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达州市水务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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