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水务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取水在线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16 14:42:40 来源:达州市水务局 点击:次【打印

各县(市、区)水务局、达州高新区数字经济局、达州东部经开区社会事业局,有关取用水户:

为加强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管理,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水量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提高监测计量覆盖面、提升监测计量数据质量、加强监测计量数据成果应用为重点,完善水资源前端信息采集及传输系统,健全责任明确、支撑有力、监管有效的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体系,为实施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要求

按照《达州市水务局关于移交国控取水户(非农)水量监测设备的通知》(达市水务〔2022105号)要求,我局已于20225月对国控取水户(非农)水量监测设备进行了移交。自202311日起,责任主体为取用水户,自行负责运行维护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取用水单位的主体责任

取用水户是取水计量设施安装、运行、维护的责任主体。取用水户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有关计量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安装使用取水计量设施。明渠、管道输水监测准确度应满足《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水资源水量监测技术导则》(SL365)等技术标准规定。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准确度、传输规约等应符合《四川省取用水计量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技术指导意见(试行)》要求。

取用水户应依法依规落实取水计量设施安装、运行、维护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向具有检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申请检定或校准,原则上一年开展一次,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并对监测计量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取水工程或设施必须同步安装或完善取水监测计量设施。

(二)进一步落实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取水计量监督管理职责,对取水计量设施使用情况、计量数据质量进行抽查检查,督促指导取水户落实专人负责数据质量管理,严防数据漏报、缺报、误报。

三、法律依据及处理

(一)对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用水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的规定,由县级水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二)用水单位存在人为断电,擅自拆卸、损坏、干扰监测设备,改动设备参数,管理不善丢失设备等造成监测设备不能正常计量和数据传输的,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限期恢复设备正常运行,并按其停运期间24小时最大用水能力核定计征水资源税的水量,并将核定水量反馈税务机关。在线监测设备连续7天缺报未处理的,可按日最大取水能力来核定水量。对发现的数据造假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达州市水务局 

2023215


政策解读:达州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取水在线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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