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1年村镇供水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21〕424号)要求,结合我市村镇供水规范化管理工作实际,制订达州市2021年村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评价工作方案。
一、评价时间
时间:2021年07月12日—08月13日。
二、评价处数
2021年达州市村镇供水规范化管理绩效评价参评工程总数573处,其中千吨以上供水工程29处,百吨至千吨供水工程82处,百吨以下供水工程462处。各县(市、区)参评工程处数和名单见附件1。
三、评价方式
为保证评价工作质量,市级评价采取市水务局分片督导、县域交叉抽查的方式进行。县域交叉抽查时,由市水务局指定参评工程抽查基数一半以上的工程见附件1。
各县(市、区)交叉抽查工作责任表 | ||
评价依据 | 受评县(市、区) | 牵头评价单位 |
《四川省村镇集中供水工程规范化管理评分标准》和《达州市村镇供水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明确的相关要求及具体指标开展评价。 | 达川区 | 渠 县水务局 |
通川区 | 万源市水务局 | |
宣汉县 | 大竹县水务局 | |
万源市 | 开江县水务局 | |
大竹县 | 达川区水务局 | |
渠 县 | 宣汉县水务局 | |
开江县 | 通川区水务局 |
四、评价结果认定
市级抽查比例:设计规模日供水千吨以上集中供水工程不低于40%,设计规模日供水百吨以上、千吨以下集中供水工程不低于30%,设计规模日供水百吨以下集中供水工程不低于2%。
市级抽查得分与县(市、区)自评得分偏差平均 b 3分(含)以上的,该县(市、区)应限期重新组织自评。
市级抽查得分与县(市、区)评价得分偏差平均 b 3分(不含)以内的,被抽查工程的评价得分由县(市、区)自评赋分和市级抽查赋分综合计算得出。其中市级抽查权重系数60%,县(市、区)自评权重系数40%;未被抽查的工程以县(市、区)自评得分为最终得分。
评价结果分A、B、C、D四级,95分(含)以上为A级,90至95分(含)为B级,80至90分(含)为C级,80分以下为D级,C级(含)以上为达标。
当年参评未达标的工程,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督促限期整改,并在下一年度补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结果按不达标处理:
(一)在评价过程中伪造资料、弄虚作假的;
(二)有违纪违法、贪污、受贿等行为的;
(三)省级及以上暗访督查组通报存在严重问题的;
(四) 供水水质存在严重问题,对人民群众身体造成重大伤害的;
(五)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吃透文件精神,确保评价工作成效。
(二)评价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徇私舞弊,不得违反廉洁纪律规定。
(三)各牵头评价单位由分管领导带队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和技术力量参与评价工作。受评单位要做好评价准备、联络协调和相关保障工作。
(四)牵头评价单位于8月13日之前将村镇供水工程规范化评价检查结果,交叉抽查指定工程的《村镇集中供水工程规范化管理评分标准》得分表、评价工作中的相关照片以纸质文件(加电子文本)报市水务局农水科。
达州市水务局
2021年7月8日
政策解读《达州市2021年村镇供水规范化管理市级评价工作方案》